江苏:5被告单位、21被告人因跨省倾倒油泥被公诉

新华网   2018-08-05 16:11

  新华社南京8月5日电(记者 郑生竹)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日前依法对一起跨省倾倒油泥污染环境系列案5被告单位、2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浙江舟山新和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舟山市港口、码头和船厂从事船舶清舱业务。2017年3月至10月期间,上述4家洗舱公司明知被告人冯友康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清舱过程中收集的1200余吨油泥委托冯友康等人处置。

  冯友康等人明知被告人夏方龙等人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委托其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非法运输至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等地,交由被告单位盐城东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勇等人处置时,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提炼、加工或倾倒,致使油泥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多环芳烃和病原菌等毒害性物质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和植被,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倾倒的油泥为危险废物。依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新和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5单位,冯友康等21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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