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黄河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处罚

鲁网   2018-04-19 17:19

  4月19日讯 近日,天桥区物价局对一批因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医院作出处罚。其中,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黄河医院上黑榜。

  天桥区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306065元,并处罚款30605元。

  对于山东黄河医院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一事,天桥区物价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238034元,罚款23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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