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唐山限行最新通知(限号查询+限行时间+范围内容)

河北日报   2018-04-09 08:23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12日—17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12月12日—17日,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12月12日—17日,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市中心区范围:由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合围内的区域。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12月18日及以后,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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