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购新规全文:首付不低于七成 外省户籍限购一套

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2018-03-31 21:22

­  8、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  9、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  答: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海南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  答: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  11、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  答: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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