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方案:负责人监誓

四川新闻网   2017-10-13 11:29

  四川施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2日讯 10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公务员局培训监督处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宣誓人员、组织实施、宣誓事项、其他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抓手。四川省人民政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实施,在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省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务实的举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一,明确了宣誓人员。按照“谁任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副职;另一类是由省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宣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部门确定。由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规范了组织实施。明确了宪法宣誓实施的责任主体、监誓、主持等。其中,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省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宣誓仪式一般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第三,细化了宣誓事项。主要明确了三项:一是宣誓誓词。誓词内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一致。二是宣誓程序。依次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三是仪式要求。明确了宣誓场所设置、人员着装、宣誓形式等细节,强调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第四,强化了宣誓要求。强调宣誓仪式应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举行;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应及时分批举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据悉,《实施方案》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实施方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同时,加大指导力度,推进省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序展开。(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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