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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传销学生打死不听话新人抛尸 主犯被判无期

2011-06-14 09:52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后反而成了骨干成员。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9名骨干成员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近日,法院依法对9名案犯作出判决,29岁的主犯刘某星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案犯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据法院介绍,案犯刘某星和何某芬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 4名主犯最轻获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亮、刘某星、杨某坤、牟某鑫、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吴某亮、杨某坤多次殴打被害人刘某智,刘某星指使牟某鑫组织人员对刘某智进行殴打,以逼迫刘某智缴纳所谓“加盟费”,吴某亮等4人是主犯。

  同时,吴某亮、刘某星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又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今年5月1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9名案犯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吴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另外两名主犯杨某坤和牟某鑫数罪并罚,分别获刑十四年、十一年。

  从犯于某山、曲某江、何某芬、汪某武、焦某波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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