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表决通过居委会工作条例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   2017-04-20 20:26

­  4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  通过居委会工作条例

­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  该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性质和基本原则、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运行机制、主要任务和工作保障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居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和提高居民自治能力、自治水平。

­  为落实上海市委“1+6”系列文件精神,将本市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方面形成的经验予以固化,市人大常委会采用街、村、居滚动立法模式,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予以修订,并制定《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本市基层治理提供良好法律保障。

­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张建晨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落实市委“科创中心22条”精神、按照科技创新法规框架安排,推动出台的第一部科技创新法规,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自主权、科研人员获得奖励报酬等内容,确立了既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指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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