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宣判 7名少女获刑

央视新闻   2016-12-18 16:12

­  为不被欺 曾经受害者也变施暴者

­  这个欺凌团伙中的成员小琴,也曾遭遇过殴打,为了不再被欺负,小琴选择加入其中,成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翁欣宇:

­  判决结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轻的是9个月,像蹇某这种判得重的,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一个是非法拘禁。

­  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后果会如此严重,都表示很后悔。

­  新闻背景:满14不满18周岁 从轻或减轻处罚

­  那这样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呢?

­  先看年龄。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在法律上,这几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意义。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再来看这两项罪名。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若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如受伤、死亡等,还将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  专家观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又“罚当其罪”?

­  那么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否平衡了其中的“从轻”和“加重”情节?是否既考虑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又兼顾“罚当其罪”,保障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呢?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  未成年人应突出“罚当其教”,教育倡导非监禁的原则,为了教育惩戒而量刑。

­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  目前,据央视记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意愿。

­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  我们再来回看这起案件。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甚至,曾经的受害者也变成了施暴者。这些“施暴者”,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了她们中的一些共同点。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翁欣宇:

­  跟她们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和家庭都是有关系的,因为她们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的,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她们中自己也曾经受到一些过暴力。

­  建微信群 相约寻找欺凌目标

­  女孩中有的是同学,有的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们建立了一个名为“伐木累”的微信群,平常觉得无聊或看哪个人不顺眼,就在群里相约出去寻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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