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判决书走红 江苏80后女法官引用宋词判决离婚官司

现代快报   2016-12-17 14:42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小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

右一为王云

这份判决书就出自她手

王云家庭还曾获得“最美爱心家庭”表彰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审结各类案件1896件,调撤率88%,服判息诉率98%,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先后荣获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帼”“新泰州建设功臣”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王云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提出离婚。(通讯员 常志飞 记者尹有文 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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