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定心丸”有哪些利好?

中国新闻网   2016-11-28 14:45

  原标题:中央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专家:续期不应收费

  中新网北京11月28日电  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对此,专家建议,土地使用权应自动续期,且续期是没有期限的,因而成为永久性的权利。而且,自动续期不用申请,续期应当不收费。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央发文: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后该怎办?这是广大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中央给出了“定心丸”。

  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这释放出什么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告诉中新网 (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中央出台的这个保护产权的意见告诉人们,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都是用益物权,都是有期限的物权,但是,不能因为这些土地权利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就使人民群众对于自己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产生疑虑,甚至丧失信心。因此,提出研究期满后续期的这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安排,就是要体现这样的目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虽然意见对于如何续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指明了下一步要进行制度创新的大方向,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稳定公民预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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