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副关长朱春霞被调查 简历资料及照片

澎湃新闻网   2016-11-24 21:03

海关系统反腐的特殊性

  世界海关组织前秘书长达内(Michael Danet)曾在一次海关廉政论坛上指出,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公共机构能够像海关那样,存在如此众多易于导致机构腐败的便利条件。

  达内说,海关行政管理上的垄断和广泛的自主处理权强力结合,特别如果是在缺乏监督管理系统和责任制度的工作环境下,极易滋生海关腐败现象。

  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娄万锁在《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一书中总结道,海关腐败分为“被俘获腐败”和“掠夺式腐败”两种。其中,“被俘获腐败”是指海关工作人员有职无权,被动服从上级命令导致的腐败,而“掠夺式腐败”更常见,是出于谋取私利的内心,主动出击,以权谋私。

  据新华网2014年11月报道,仅2014年当年,深圳海关系统已有23人落马,800名干部的工作岗位被进行了调整。深圳皇岗海关有8名关员因涉嫌放纵走私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深圳湾海关和大鹏海关各有一名科级干部被检察机关调查。10月,被情妇举报的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落马,并牵出该处另外两名关员。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件的查处,多数并非由海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揪出”的,而是由地方检察院介入的。

  那么,海关反腐该如何突破体制和管理的枷锁?

  《南京海关廉政系列教育》一书中,时任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副关长沈建明,对自己关区内发生的腐败问题提出了个人看法。他说,长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海关部门,在管理上具有独立性、可控性等优势,但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应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沈建明提出,要适当分散权利,要懂得放权,对权力大、独立性强的高风险岗位,应适当降低授权范围。此外,要对内加强层级监督,对外重视民众关切,防控廉政风险等。

  2014年,“一案双查”曾成为中央巡视组反腐热词。“一案双查”即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事实上,据2012年出版的《中国海关廉政建设情况》一书,“一案双查”早已是海关反腐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方法。

  2014年5月,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于广洲在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中谈到,近些年来,海关自主发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占76.1%,其中通过“一案双查”发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占立案总数的28.9%、占自查案件总数的38%。

  “‘一案双查’”作为海关反腐败中的‘撒手锏’,将长期地坚持下去。”于广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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