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监视居住期杀3人 派出所被举报伪造体检结果

澎湃新闻   2016-11-15 08:49

  早被村民视为“危险分子”

  血案发生前,在不少旺村村民眼里,吴杰芬是一个“危险分子”,声名狼藉。

  1973年出生的吴杰芬,未婚,无业,有多年吸毒史。多名旺村村民称,吴杰芬没有外出打工,在家也不种田地,靠小偷小摸度日,村民都对其避之唯恐不及。

  判决书显示,从2009年至2014年,吴杰芬因吸食毒品海洛因,先后4次被封开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据村民们介绍,吴杰芬的父母早已去世,早些年他在几个哥哥家吃住,吴杰芬经常带朋友来吃饭,还偷家中的东西拿出去卖,几个哥哥也受不了,于是和他断了往来。

  后来,吴杰芬在父母留下来的一处破旧瓦房内独居。陈灼荣称,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吴杰芬也是独自住在这里。

  如今,这处瓦房早已废弃,杂草丛生。旺村村委会副主任明和开告诉澎湃新闻,吴杰芬自1995年左右开始吸毒,没有生活来源就到处偷东西,村民的鸡、单车、拖拉机水箱等物品都被其偷过。

  明和开说,吴杰芬还经常找村里的老人要钱,有些老人会给,有些老人不给,“不给的话,他会怀恨在心”。

  陈灼荣向澎湃新闻证实,在行凶杀人前,吴杰芬确实有向他要过钱,称要买一辆旧摩托车,叫给100元,当时他没有给。陈灼荣认为,这就是吴杰芬报复他的原因。

  在血案发生前的一个月,也就是2014年9月22日,吴杰芬曾向村中一位女性老人彭结连要钱。被拒绝后,吴杰芬用刀片割伤彭结连的面部及颈部。后经法医鉴定,彭结连的伤属于轻伤一级。

  第二天,吴杰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并于同年9月30日被逮捕,关押于封开县看守所。

  让旺村村民意外的是,2014年10月13日,关押不到一个月的吴杰芬便被“放回”,理由是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明和开向澎湃新闻表示,被放出来后,吴杰芬明显异常,每天在村里望来望去,大家都害怕他;当时,他就听村民说过,吴杰芬曾公开说要杀死七八个村民。

  事实上,在吴杰芬行凶杀人的前一天(2014年11月3日),彭结连的儿媳妇张美芬曾给时任长岗派出所所长的姚锐锋打过一个电话。

  姚锐锋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张美芬称在电话曾追问:“吴杰芬这几日又在我家门口频繁来来回回哦,我们人身安全怎么办,你们这样子就放人?”

  可惜,张美芬的这个电话未能引起警方的及时重视。

  派出所长自首获刑

  血案发生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对有关人员追责。

  姚锐锋向澎湃新闻表示,2015年1月9日下午,他到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自首,说明了相关情况。

  2015年6月,封开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案发后主动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免于刑事处罚。

  这份判决书显示,姚锐锋作为吴杰芬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执行部门负责人,渎职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指定民警具体负责监视居住对象吴杰芬的监督、考察工作;监视居住宣布及交付执行违规操作;没有按照规定将吴杰芬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及时报封开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备案;没有将吴杰芬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封开县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采集、录入对吴杰芬执行监视居住的有关信息;没有按照规定制作暂扣清单,对监视居住对象吴杰芬的出入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暂扣保存。

  对于上述一审判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姚锐锋虽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但免于刑事处罚已减轻两个档次,属于量刑不当,使用法律错误。对此,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

  对于判决书提及的“渎职行为”,如没有指定民警具体负责吴杰芬监视居住的监管、考察工作;案发后曾伪造《监视居住监管工作记录》,姚锐锋也承认,作为辖区派出所所长,他的工作确实有所疏忽。

  有旺村村民向澎湃新闻表示,过去,确实有民警来村里看过吴杰芬,但在吴杰芬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见到民警来村里看过。

  姚锐锋回应称,在吴杰芬监视居住期间,他本人曾多次去看过吴杰芬,也曾和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卢浩彬一起去看过。

  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卢浩彬向澎湃新闻表示,他确实和姚锐锋去看过吴杰芬,其他情况不方便说。

  2015年11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长岗派出所在对吴杰芬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并导致了严重结果的发生,姚锐锋作为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锐锋指出,在二审期间,他曾举报三宗案件,应该符合立功条件,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判决书对此亦有说明,称姚锐锋虽然在案发后调离原工作的派出所,但其仍在封开县公安局的其他部门工作,仍然具有警察身份。因此,姚锐锋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对获得的所在单位辖区的犯罪活动线索理应负有查禁的职责,其检举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据姚锐锋介绍,2014年12月26日,他从封开县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所长调任封开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保安监管中队,负责保安公司工作;2015年8月份,调到封开县公安局政工办工作;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他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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