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句“老话” 花园里的桑树被拦腰砍断

重庆晨报   2016-10-17 20:47

­  老话说“前不栽桑,后不栽柳”,因“桑”音同“丧”,宅前栽桑会“丧”事在前。虽是一句迷信谚语,但却有人非常在意。

­  沙坪坝大学城的吴先生(化名)就私自将小区的一棵大桑树砍掉,却不曾想,小区里的树木也属于公共绿化。他这样的做法,很快引来了物管报警。

­  桑树惹谁了?

­  15日上午11点过,沙坪坝区大学城某高档小区内,工人们正在清理不久前砍下来的树枝,10多平方米的花园里,似乎在“大兴土木”。

­  花园中,一棵一人来粗的大树被拦腰炸断,只留下了一截树桩还在土中。而正是因为这棵被腰斩的桑树,小区物管报了警。

­  沙坪坝110快处民警赶到后查明,这棵桑树正是业主吴先生让人砍掉的。

­  那这棵粗大的桑树到底招惹谁了,会被业主砍掉?吴先生也向民警说出了自己家里的情况。

­  吴先生说,他是几年前花高价在该小区买这套花园洋房,带私家花园。吴先生的家在二楼,底楼这片10多平方米的花园是属于他家的私家花园。

­  由于其他的原因,吴先生当时在买房后,并没有着急入住,也一直没有装修。据吴先生自己说,他刚买下房子时,花园里的这棵桑树还很小,“我不知道这是一棵桑树。”

­  家里老人恼了

­  不久前,吴先生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决定搬过来住。上个月,吴先生一家人来新房这里,准备装修后入住。家人们对新房的环境赞不绝口,可突然六十多岁的老母亲沉下脸来,把吴先生叫到一旁,指着院子里一棵三层楼高的大树说道,“你看这是什么树?是桑树!我都还在世,栽棵桑树不是咒我嘛!”

­  吴先生这才发现,他刚买下这套房时,花园里的那棵小树已经长大,如今已经是一棵10多米高,一人来粗的大树了,矗立在院子里。

­  院子里不能栽桑树,虽然是句迷信话,但老人们却十分在意,母亲回到老家后,不停对吴先生念叨此事。吴先生想到今后小孩读书,还要靠母亲来回接送,肯定是要住在一起的,不能不考虑老人家的感受。当时吴先生就向小区物业提出要求,将桑树换掉。

­  但物业解释道说,虽然这是吴先生的私家花园,但业主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如果要处理此树,需要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  业主找人砍树

­  在现场,小区物管和吴先生向民警介绍说,当时双方反复协商,物业方同意由吴先生处置桑树,但是必须在短时间内补种一棵其他树木,且树的品种、价值、大小等不能有太大出入。而吴先生执意要先把树砍掉,等装修好再考虑补种问题,对于物业的要求,他无法给出具体承诺。显然,物业认为吴先生的态度是毫无诚意的,双方不欢而散。

­  眼看此事越拖越久,吴先生见协商不成,他于是在外面找了几个工人,带着电锯,三下五除二,便将桑树拦腰锯断,规整地摆在院子里。物业发现此事后,立即报了警。

­  在现场,由于吴先生和小区物管僵持不下,民警将他们带回虎溪派出所进行调解。今天(17日)下午,记者从虎溪派出所获悉,由于双方就赔偿、补种树木的时限、树种、树龄等方面的问题还未达成一致,因此此事仍需进一步协商。

­  私家花园的树业主能砍吗?

­  此事中,吴先生认为桑树栽种的位置是他的私家花园,因此他有权利进行处置。而小区物管方表示,树木是由开发商种植的。而且即使是私家花园,但业主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因此业主没有单独处理树木的权利。

­  警方则解释称,根据最新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事中,吴先生没有经其他业主同意,也未向市政园林部门申请,便私自将小区树木砍掉,已经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砍伐树木的,除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外,还要补种。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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