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直考重庆还未施行,已有女司机迫不及待

重庆晨报   2016-10-10 20:54

­  4月1日,《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正式实施。作为驾考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自学直考”来到了人们身边。但为了确保这一新制度的稳步推进,目前仅在天津、长春、南京等16个试点城市推行。

­  在重庆,已经有人跃跃欲试,在家人的陪伴下开始自学汽车。不过,由于不是试点城市,在重庆这么学车可是不合法的。10月10日清晨,在江北区复盛镇渝江大道上,老公林某当起“专职教练”教老婆学车,结果车子开到路上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查获了。

­  当天上午7点过,江北区交巡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D牌照的小轿车在公路中间行驶时摇摆不定且行驶特别缓慢。根据民警职业的敏感性和多年工作经验,怀疑该车有蹊跷,于是立即上前例行检查。

­  轿车小心翼翼地靠边停车后,民警要求车内的年轻女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女司机一看警察到来,神色慌张地表示没有驾驶证。

­  “警官,我妻子因为科目三没通过,我就当下临时教练,陪她练车。”副驾驶上的林先生是车主,之前正指导妻子如何开车。有驾照的他深谙交通法规,也知道妻子开车属于无证驾驶,但考虑到这两天天气不好,又下着大雨,估计交巡警会偷懒不上路查车,于是就铤而走险。

­  民警查看了其相关证件之后,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规定,林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民警将对其处以记12分的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而她的妻子张某因无证驾驶,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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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学直考也要按规矩来

­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  办理自学直考,应直接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和申请签注自学用车专用标识的材料,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与随车指导人员、车主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指定的训练车辆前后放置学车专用标识,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规定的场地和路段学习驾驶。

­  目前,自学直考正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进行试点。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  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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