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10月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图)

中国新闻网   2016-09-30 15:24

­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尹海明 摄

­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俄安全官员:能击中俄境内目标的乌克兰无人
  • 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累计交易金额达14.2万亿
  • 新华社评论员:以全面深化改革增动力激活力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