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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5名公职人员吸毒 2人被开除党籍(名单)

2016-08-26 14:46 来源:郴州纪检监察网 0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8月23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市作风办通报了三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涉毒典型案件。

嘉禾县住建局市政办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涛吸毒案

  2013年1月—2015年11月,李涛先后三次与他人或单独在嘉禾县珠泉镇某民房、县城区某宾馆客房吸食毒品,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4月,李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仁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葛湘碧吸毒案

  2015年3月—5月,葛湘碧与他人先后二次在安仁县公路站办公室、某民房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7月,葛湘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原站长贺德华、原副站长巫敏,县林业局复和林管站原站长陈永生等三人吸毒案

  2015年4月,贺德华、巫敏和陈永生等三人在宜章县某酒店KTV包厢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4月,贺德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巫敏、陈永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涉案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摒弃“四风”陋习,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全市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件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吸毒涉毒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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