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实绩 挂钩资金分配
2016-08-08 03:5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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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8月7日电 (记者王梅)记者从青海省委组织部获悉:青海省出台《贫困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压实县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责任。《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六盘山片区内的7县(区),藏区6州30个县(市),以及片区外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39个县市区。考核内容为脱贫攻坚和综合保障两大类,权重比为7∶3。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进行专项考核,并与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办法》对考核结果运用提出明确规定。贫困县(市区)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结果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为优秀的县(市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加强县(市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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