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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6-08-05 10:59 来源:新华网 0

­  新华社快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勾洪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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