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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破成品油走私 团伙以合法手续掩盖非法行为

2016-07-13 10:28 来源:法制日报 0

  在公海将成品油过驳后偷运走私进境,再到江苏等地沿海港口装载运往山东销售。据杭州海关7月11日透露,该关破获一起案值1.6亿元成品油走私大案,涉案成品油2.48万吨,并捣毁1个海上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

  据介绍,2014年上半年,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缉私分局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一艘油轮多次从公海过驳装载成品油走私偷运进境,进境后其主要装运方向是山东一带沿海港口。

  在进一步调查中,海关缉私警察发现“金舟19”号就是线索中的可疑船只,且这艘船活动轨迹十分“诡异”:船舶每次都向江苏海事部门申报在江苏等地沿海港口装载成品油运往山东,到山东沿海港口后,再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从江苏等地装载成品油的数量、品名,每完成一航次,船就回到舟山休息,过段时间再重复上述流程。

  “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条船的每个航次都有正规手续,但实际上,很有可能每次出海都是到公海上过驳装载成品油偷运进境,以合法手续来掩盖其非法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参与办案的一名海关缉私警察说。

  2015年3月4日,就在“金舟19”号再一次回到舟山港口时,杭州海关缉私警设伏,在港口某锚地先后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在山西运城一居民小区内将“金舟19”号老板孔某抓获,并在济南抓获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至此,主要嫌疑人悉数落网。

  经过长达近一年摸排和证据收集,这起走私大案的“内幕”终于被揭开。经查,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山东籍人员孔某、赵某等人共谋,由孔某入股,以赵某名义购买了“金舟19”船和“祥鸿9”船。赵某、胡某等人通过伪造航海路线、装油地点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海域非法偷运成品油共计2.48万吨进境,卸至山东日照、威海等港口的沿海油罐中。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孔某、赵某、胡某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汤某等17名船员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至4年不等。(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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