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强拆”事主起诉国家司法部今日开庭审理
2016-06-24 08: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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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的答辩状坚持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对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公证事项争议解决不造成实际影响,因此,《答复书》是针对原告要求对上海闵行公证处有关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投诉事项作出的答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胡炯明律师回应称,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公证照片、视频,除了可以证明一些工作人员参与“瓜分藏品”之外,还可以证明强拆现场有象牙、犀牛角、名家字画、数百件玉器、数千块奇石、数千古盆景等博物馆藏品没有被公证员登记在册,这些都是对财产权的直接侵害。
“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公证文书,在实践中起到物权交接凭证的作用,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移交物品的依据。换言之,如果公证文书中没有记载的物品,拆迁人则可声称没有该物品而拒绝归还。如果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成立,原告就只能要求返还《公证书》记载的财产。”胡炯明说,据此,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前,闵行区公证处一名公证员表示,拍照、视频和登记造册三项公证工作中,只要有一项涉及某件物品,该物品就算完成了公证,并不需要对每件物品逐一分类登记造册。但记者注意到,《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在今天的庭审中,胡炯明律师还认为,《上海市司法局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已明确注明“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因此,司法部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且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召集相关各方,以听证方式审理原告的复议申请。庭审持续了大约一个半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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