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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年:发放对象时间金额

2016-06-12 10:41 来源:会计网 0

  2016年夏季来了!高温津贴话题引起众多人的关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醒劳动者,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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