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东海海滩3年溺亡28人 开放浴场涉事多个部门无责
各方说法
海洋局:海域使用权证确已过期 正办理
法晚记者注意到,大东海公司的海域使用权证于2015年10月19日到期,记者在海洋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中,没有看到大东海公司的名字。
昨日下午,记者随家属来到三亚市海洋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承认大东海公司的海域使用权证确实已经过期,“此前使用权证由国家海洋局审批,从去年开始审批权下放,目前正在办理中。”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东海溺亡的事情海洋局知晓,“我们只是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是否批准由市政府决定。”
上午庭审结束后,法晚记者赶到三亚市海洋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大东海海域使用权证由他们进行预审,其间他们会请五到七名海洋问题专家参加专家会并提出意见,然后报给市政府。他们会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提出要求、建议以及防范措施。对于海域安全问题,应该由安监部门负责。
安监局:浮标以外溺亡自行担责
据法晚记者了解,针对“8·15”事件,三亚市安监局先后出过两份情况调查报告。第一份报告应死者家属出具,仅描述事发过程;第二份报告将事件定性为“一起游客自行下海游泳导致死亡的非责任事故(或称意外事件)”。
今日上午,三亚市安监局负责人回应称,该局已责成大东海公司加强景区管理,每天早晚安排专人巡逻,并要求游客遵守景区规定。“游客游泳应在浮标安全区域内,若在安全圈外游泳出现问题,应该自行担责。”
专家说法
政府应兜底担责 可尝试公益诉讼
对于免费开放海滩接连不断出现游客溺亡事故,谁应担责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表示,大东海是公共浴场,海情复杂多变,当地人都知道,但外来游客不知情,经营公司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如果不能将事态风险控制到最低,最终解决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刘莘称,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需要公权力介入。“目前在环保、食品安全领域已引入公益诉讼,可尝试将公益诉讼引入公共场所安全领域。如海域危及到游客安全,任何人都可以从自身或公众安全利益出发提出公益诉讼申请。如果告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可到深圳的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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