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鉴定或成“免死金牌” 网友反应强烈
法制晚报 2016-05-05 08:40
“深读”注意到,5月4日上午,川师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滕刚(化名)的精神鉴定结果公布,嫌疑人滕刚患有抑郁症,对其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
学校在该起刑事案件中有什么责任?
张建伟教授认为,川师大作为案发地,在该起刑事案件中很难说有什么过错。但作为学生的管理方,对于该学生的遇害,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符合情理的做法。
张建伟教授对“深读”称,滕刚在平时表现正常,并没有大家通常所认为的狂躁型表现,因此警方只公布“抑郁症”的结果,并宣布“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确实有让人困惑的地方。
人们容易对司法鉴定的这一结果容易发生疑问,希望鉴定报告中已经做出清晰表述,否则对此专业人员应有进一步说明。
滕刚杀人时是否处在发病期,这是鉴定的关键。
张教授认为,从本案看,如果被害人家属申请重新鉴定,理应得到重视,也许其异议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鉴定意见说服力不足,从给公众释疑的角度来看,也有此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