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银监会82号文: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条条直指要害
2016-05-04 16:35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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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银监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2016)82号文)》(以下简称“82号文”)的文件,给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了三个“不可以”。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银监会相关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以公开发布为准。
82号文提出,“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要对全部转让出去的不良资产计提资本,不可以转移到会计账目表外就藏匿起来,让监管层看不见。
不仅如此,接盘人也不能是银行理财,自己和自己“做买卖”。82号文提出,银行不得通过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银行不可以用自有理财资金接盘不良资产,个人也不可以。82号文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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