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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3公安局长收受巨额财物 充当毒贩“保护伞”

2015-10-21 09: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0

  广东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腐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后,其继任者陈俊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昨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同时在佛山中院第二刑事审判庭过堂受审的还有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三名陆丰市公安局的掌权者除了受贿外,均深陷2011年“8·12”特大毒品案的丑闻中,三人被指控收受毒贩家属巨额财物,充当毒贩的“保护伞”,致使二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8·12”毒品案充当保护伞

  在2014年公安部、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幕后保护伞行动中,陈俊鹏被指控收受毒贩家属巨额财物,充当毒贩的“保护伞”。与陈俊鹏同时落马的还有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泽坚。

  20日上午,陈俊鹏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根据检方的指控,被告人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 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随后调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直至落马前。陈俊鹏在任职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昨天一同受审的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坚则被佛山市检察院指控收受贿赂9 1万元,主要事由包括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在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中为建筑商提供便利等。

为毒贩办理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获毒赃4000余万元。该案金额巨大,被称为“8·12”毒品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前,经看守所体检健康状况符合关押条件。案发后林凯永为将父亲等人获得取保候审,花费了数百万元用于“疏通关系”。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的陈宇铿提供虚假的体检病历,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不同的是,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否认了林雄患有高血压病三级,并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检方指控,陈宇铿收受了林雄、蔡文雄请托的人吴俊强价值60余万元的现金和两块翡翠吊坠。同时,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此案的石泽坚在林雄办理取保候审时先后分多次收受吴俊强等人34万元。“8·12”案发大概一个月,陈宇铿从陆丰市公安局局长位上卸任,接任者陈俊鹏。从昨天庭审中再次爆出,陈俊鹏同样接受吴俊强5万元港币为毒贩提供帮助。

现场

退赃款不及时

仍属受贿金额

  庭审中,石泽坚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于受贿金额提出异议。他认为,已将与“8·12”案有关收受的18万元退还给行贿人员,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而在建筑商林木城送的50万元中,自己并未提供实质便利,可认定朋友赠与的钱款,虽是不法所得但不属于受贿。

犯罪事实

  ●陈俊鹏: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为陆丰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中标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和该大楼工程款的拨付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贿款共计50万元。

  为林木城中标的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到50万元。

  感谢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在其职务调动及日常工作中的帮助,多次向其贿送港币共计2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

  ●石泽坚:为建筑商林木城在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中标提供便利,收受50万元“感谢费”。(记者门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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