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筑牢绿水青山屏障

闽北日报   2018-05-28 09:25

  ­近年来,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监督主业,统筹推进生态检察各项职能,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加大打击力度

  ­营造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新局面

  ­确立“捕、诉、监、防”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办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确保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从严从快打击。强化内部协作,建立生态领域民行、侦监、控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环境污染等多发性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近三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0件134人。

  ­强化沟通协作

  ­形成环境资源领域执法新合力

  ­强化同法院、公安机关的联系。在全省率先制定《涉林常见罪名案件证据标准》,统一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尺度和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全面、合法收集和固定证据。

  ­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由区政府转发各行政执法机关执行。

  ­注重生态修复

  ­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焕发新生机

  ­积极推行生态修复机制。2015年以来,共适用生态修复案件7件7人,补种153.8亩,不断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探索建立融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和窗口,打造生态检察工作新品牌。

  ­强化生态修复工作监督。会同法院、林业、公安等相关人员适时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被告人及时修复。与本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强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社区矫正的监督。

  ­延伸监督触角

  ­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途径

  ­加强法制宣传。以世界环保日、世界地球日等为契机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1200余份,以法律宣讲团、村村通广播等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宣讲和预防讲座。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制作“生态微信课堂”期刊,发布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参与综合治理。深入调研破坏生态资源犯罪重点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惩治、预防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近年来,形成的《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报告》已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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