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一名“老赖”转移名下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

闽北日报   2018-08-20 09:21

  ­8月10日,建瓯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余某、张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某系担保人,建瓯市法院依法判处其对高达94万的借款负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将自己所有的奥迪牌轿车以及某公司50%股份转移至妹妹名下,同时,还私自出售奥迪车得款人民币22万余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转移名下资产,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据悉,全面打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建瓯市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对拒执犯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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