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濒危野生动物建瓯一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闽北日报 2018-06-25 09:30
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某为了保护自家菜地不受鸟类毁坏,擅自购买了一张长10米,高2.7米的粘网架设到菜地内。同年2月,经群众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菜地架设的粘网猎捕到两只鸟类(已死亡),经鉴定,两只被捕鸟类为领角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