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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联鑫公司被责令停产 罚款5万

2015-08-26 11:24 来源:南安商报 0

  近期,金淘村民向本报投诉眉山南湖山上的泉州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周边臭味难闻。当记者前往厂区采访拍照时,厂方竟关闭大门,强行要求记者删除拍摄的照片(详见本报7月16日4版)。

  昨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联鑫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他们现场调查发现,泉州联鑫公司总投资120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鞋材加工生产,于2014年6月开始建设。但是,该公司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擅自于今年5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根据泉州市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对泉州联鑫公司采取的行政处罚是罚款5万元。”该执法人员说。(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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