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官桥“武疯子”获刑9个月
官桥32岁男子陈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今年1月29日,陈某看见家人带着民警过来,竟持刀相向,致一协警及陈某姐夫、父亲不同程度受伤。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五六年前,陈某就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脾气暴躁,时常伤人,甚至持刀砍人,家人曾带着他去泉州、南安等地几家医院治疗,可一直没好转。今年1月29日,陈某的父亲陈老汉和姐夫吴某发现,陈某身上竟然带着一把杀猪刀,吴某再三劝他拿出来也不肯。
担心儿子惹祸,陈老汉想把刀拿走,同时和吴某商量,准备带陈某去精神病院治疗。为了稳住陈某,吴某先是请陈某吃饭,其间,在陈某执意要求下,吴某带陈某到温泉馆泡温泉。陈老汉趁机赶到派出所求助,称陈某脑袋不正常,身上带刀怕出事,希望民警将其控制并帮忙送往医院治疗。
当天,张某等6名民警、协警找到陈某,表明身份让陈某配合工作。当陈某家人和民警准备将其送往康复院治疗时,陈某却很不配合,协警张某便拿出叉子欲将其控制。哪料陈某人高马大,一把将其推倒在地,并当场抽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往在最前方的张某头上砍去,张某躲避不及,脸部被砍到,顿时鲜血直流。可陈某仍不停手,又往张某腿部砍去。吴某上前劝解,也被砍伤,陈某继续持刀追赶民警,民警只得暂时撤退。陈某拿着带血的刀,骑着摩托车上了街。
路上,陈某遇到了父亲陈老汉,竟上前对着父亲又是一番胡砍,陈老汉当场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陈某对其不管不顾,径直回到家中,后被民警抓获。
对于为何随身带刀,陈某称自己觉得家人又要送他去医院,他就把刀带着防身。
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及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审理后认为,民警至现场表明身份要求陈某配合,可陈某却仍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一名公安执法人员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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