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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联动 南安及时查处生态资源破坏案件

2015-07-30 15:31 来源:南安商报 0

  近日,市政府、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生态资源案件鉴定、测定等问题。

  会议指出,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作为生态资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会议要求,对已到现场采样的环境污染案件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采样人员应在采样后24小时之内移交市环境监测站送样分析,市环境监测站应在收到送检样的48小时之内出具监测报告(对监测站无相应监测资质样品,监测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分析,并跟踪监测分析进度),监测结果出来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通知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厅申请对监测数据的认可,并跟踪联系尽快批复。

  国土、水利、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鉴定、测量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立即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决定抄送市检察机关。

  会议决定,建立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成立由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和效能办组成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部门办理生态资源案件鉴定、测量工作以及鉴定、测量结论出具后与公安局的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王君 通讯员 陈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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