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南安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即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就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了。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截止到2020年有效。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南安企业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至南安市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要符合环保政策
根据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半
在补贴标准上,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意见》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次年6月30日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其中,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南安企业可向南安市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材料(或经信、发改、国资等相关部门文件、批复);符合环保政策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分解表。同时,企业应已完成《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用工登记备案。(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吴登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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