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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4部门拟联合制定细则 加强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

2015-06-30 09:21 来源:南安商报 0

  近日,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召开联席会议,并印发《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就环境违法犯罪责任人的追究、违法事项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例如,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为逃避监管通过暗管、渗井、渗沆、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曾因同一违法排污问题被环保部门查处过等情形,责任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主观故意”,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若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一直延续到新《环保法》生效之后,且2015年1月1日起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应适用新环保法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罚则,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为落实《会议纪要》精神,南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拟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案件的移交程序、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等,以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及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通讯员 陈文艺 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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