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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绝大部分泳池三证不齐 安全谁来负责?

2015-06-24 09:24 来源:南安商报 0

  业内人士有令难施行全部停业整改不现实

  《办法》中还指出,违反《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公共游泳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未按要求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陈先生认为,《办法》中已规定处罚内容,但往往难以施行。“因为大家都不符合标准,按规定全部要整改,但不可能一次性把全部的游泳池停业整改吧?这不现实。但从群众生命安全角度来考虑,游泳场所营业证件办理齐全,不管对自己还是对市民的安全,都是更负责任的体现。”

  管理部门救生员指导员人数不达标导致游泳池手续难办

  “硬件设施可相应放宽要求,但目前南安游泳池(馆)相关手续办理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是软件方面,即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达标。”市文体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志。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当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会游泳的人多,但能考上救生员上岗证的少。”该负责人说,每年泉州都会组织两次救生员上岗证考试,他们会将救生员培训、考试通知下发到全市各游泳馆,但报名均是自愿的。而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是国家级证书,需到福州市参加考试。(记者 林梅治 庄晓丽 朱晨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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