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男子变道停车碾死人 经调解肇事者获谅解被判缓刑
行经洗车店欲洗车,怎料靠停时发生车祸碾死人。最终,开庭时,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并获得对方谅解。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靠停时发生车祸碾死人
重庆人李某是货车司机,租住在晋江。今年2月13日14时许,他驱车途经省道307线金淘镇水阁口路段时,看到路旁有一个洗车店,想着快过年了,先洗个车再回去。于是,他开始减速停车,见车道没人,便又起步往右靠停。突然,车右侧传来一声巨响。李某慌忙下车查看,只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一男一女带伤站在旁边。
“我母亲被车压在下面了……”女子哭喊道。李某见状,赶紧将车倒退,并帮忙将伤者拖出,随后报警。当天15时许,被送到医院的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是黄某,当时他正载着妻子叶某和岳母顾某,从诗山买完新衣服准备回家过年。
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后,交警大队调委会曾组织双方调解,并就赔偿达成口头协议,可李某并未履行。
4月3日,死者的家人(包括叶某和黄某)将李某、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当时,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经法官调解被告获谅解
“该起民事纠纷中,李某是实际车主,负全部责任,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是肇事车辆的被挂靠单位,负连带责任。”王法官说,她曾多次往该公司投递诉讼材料,希望尽快开庭,但诉讼材料均以“迁移新址不明”为由被退回,且无法查询到该公司新址。
“如果按程序,案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审结,而且即使判决了,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是未知数,到时候被告也会错过获得谅解的机会。”王法官说,“若能够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此案就不用再对该公司进行送达了。”之后,她又得知,5月7日该案将开庭审理,她赶紧通知原告方到庭听审。庭上,她和审理该案的孙法官一同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家属多方筹措代履行余下的8.5万元赔偿款,加上之前已付的1.5万元和债权,共赔受害者家属15万元。同时,保险公司将赔付11万元。
鉴于李某事故后立即下车查看、帮忙抢救伤者,并且配合调查,又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王碧莲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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