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第三次修订创新奖评选暂行规定
《南安市创新奖评选暂行规定(第三次修订)》近日正式出台,重奖在实施“创新发展系列年”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项奖金10万元。目前,2014年度南安市创新奖评选工作已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86373152咨询。
每单位只能申报一类奖项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修订后,南安市创新奖设“产业升级创新类”、“服务发展创新类”和“社会治理创新类”三大类,每类各10个项目,项目应为上一年度的创新项目或举措。
其中,产业升级创新类授予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的法人企业、科研机构和农业合作社等。
服务发展创新类授予在金融保障、政务服务、城乡建设等领域对我市给予支持或提出创新思路,取得创新成效的各级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
社会治理创新类授予在平安建设、社团组织、宣传文化、党建工作等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等。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创新事项的,由牵头单位申报。经材料审核、分类初评、综合评审、公示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创新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支出,获奖项目可获10万元奖金。
三大方面作修改奖项倾向基层单位
“此次修订的《规定》,大大提高了评选的可操作性,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市创新办相关负责人说,修改的地方主要是在名额设置、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三大方面。
名额设置方面,第二次修订的《规定》设置五大类25个功勋集体和15个功臣个人奖项,此次《规定》不再评选功臣个人,而是设置30个创新表彰项目。
奖项设置方面,第二次修订的《规定》设置科技、管理、金融、行业和综合5类创新奖。此次《规定》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当前中心工作,从更广泛领域设置了“产业升级创新类”、“服务发展创新类”和“社会治理创新类”三大奖项。此外,第二次修订的《规定》以单位为评选对象,此次《规定》的评选对象为具体的创新项目,从而使评选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突出创新亮点。
评选程序方面,此次《规定》与第二次修订的《规定》相比,首先是避免机械评选。在分类初评阶段,不再设置统一的评分细则,而是由牵头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或评审方案,给予牵头单位更多空间,避免一些创新项目在初评阶段因为机械的评分细则和评选方式被淘汰。
其次是突出倾向基层,在奖项设置和评选方式上,尽可能地向处在创新一线的企业和基层单位倾斜。各领域的创新奖中,现代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保障创新、工商社团创新等创新项目直接授予一线企业和基层单位。
再次是进行择优比较。为了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在综合评审阶段,将成立由市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南安市创新奖评选委员会,由项目单位就创新项目进行综合陈述,评委会从项目的创新性、实效性、领先性、示范性、完整性五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现场亮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评选出三类候选项目。(记者 唐莉洪 通讯员 傅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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