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小伙非法采砂致损失12万元获刑1年赔罚20余万
2015-04-07 09:20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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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父亲的洗砂场后经营不善,小伙竟打起了非法采砂的主意。3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水头小伙小志犯非法采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直以来,水头镇的老吕经营着一家洗砂场,靠从工地载废土洗砂赚钱。眼看着儿子小志大学毕业后,工作还没着落,去年年初,老吕决定把洗砂场交给他,自己和朋友一起做石材生意。
接过父亲交给的担子,小志很想做出一番事业来。可是,小志独立经营洗砂场后,生意不仅没有起色,还越来越不景气。他觉得,如果像以前一样,通过洗矿区的石子砂或者洗工地平整过程中载来的含砂土赚钱,很没赚头。几经思索,他想到了洗河砂卖钱。他还发现,大盈溪朴二村河道旁有一块地很适合采河砂。
说干就干,去年9月,小志叫来了挖掘机在河道堤岸边平整了一条长近百米、宽5米的路,直通河道中间的淤泥地。去年9月中旬开始,每天晚上,小志便组织工人施工采砂,放置一天晾干后,再叫农用车将砂土运到洗砂场清洗准备销售。
小志的非法采矿行为很快引起了监管部门和村民的注意。去年9月29日,小志非法采砂的行为被逮了个现行。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采挖河砂的行为,并将载到洗砂场的含砂土以及洗出来的河砂扣押起来。此前,小志已经卖出了9车砂子,非法获利720元。
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鉴定,被告人小志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05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志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挖掘机在水头镇大盈溪朴二村河道盗采河砂,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审理中,小志主动向法院缴赔损失12.056万元,并向法院预缴了罚金10万元及退出违法所得720元。(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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