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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美林一男子烧土粪引发山火获刑1年半

2015-03-25 11:11 来源:南安商报 0

  原本只是想烧土粪,却不慎引发山火。20日,南安一男子因犯失火罪,被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至清明节期间,我市天气以晴好为主,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市民在生产、生活当中,应更注意防火。

    男子烧土粪不慎失火给 3个村造成经济损失

  年近50岁的杨某是南安美林某村的农民,11岁起开始打工务农养家。

  去年11月18日16时许,见天气不错,杨某扛上锄头,带着畚箕来到美林大坑山山场,准备在承包的责任田里烧土粪,为翻种地瓜作准备。

  在离山场两米多的田里,杨某撩好杂草,盖上松土,垒了个土粪堆,并拿出打火机点火。因为草很干燥,还没几分钟,土粪堆便烧了起来。

  岂料,这时突然刮起的一阵大风,吹起了带火星的杂草梗,眨眼之间,火苗引燃了周围杂草,借着风势烧上山去。

  “哎呀,怎么就这样烧到山场上了?”杨某十分恐慌,赶紧折下一根杂木枝条,上前灭火。但因风大、草木干燥,火势愈演愈烈,怎么扑都不灭。

  最终,火势蔓延至3个村的山场,烧了五六个小时,过火林地面积583.5亩,未成林地面积105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483.3立方米,烧毁幼树8820株,折合经济损失共24165元。

  当天晚上,经当地消防部门和群众数小时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这场山火让杨某的脸部多处烧伤,也给3个村造成了经济损失,他本人还面临牢狱之灾。在审理期间,杨某的亲友代其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

    清明前后易发山火 建议文明祭扫减少隐患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去年初至今,全市共有4人因失火罪被判刑,且多为五六十岁的农民,都是因除草或烧土粪不慎引发山火。翻看近几年的案件记录,记者还发现,不仅是春冬季的农事用火曾引发山火,清明节前后也曾有市民在进行祭奠活动时引发山火而被判刑。

  “清明前后是火灾易发期,此时天气较为干燥,山里风又大,极易引发山火。”法官提醒,一旦市民在上山扫墓过程中,因燃烧纸钱、金纸等引发火灾,到时候不仅会蒙受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森林防火办获悉,我市80%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春季,其中清明节期间占绝大部分。我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对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活动场所,进行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做好扫墓高峰期疏导服务工作,引导群众错峰祭扫;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祭扫坟墓过程中,严禁群众焚烧冥纸和坟边杂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要引导群众在规定时间、指定场所进行祭祀。

  “近阶段,我们会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工作,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市森林防火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清明节快到了,建议民众通过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改变祭扫陋俗,减少火灾隐患。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像杨某一样在发生火灾后独自灭火是不可取的。“各乡镇街道均有专业的扑火队,市民一旦发现火情或不慎失火,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通知专业扑灭队实施灭火。”(记者 洪丽燕 宋海林 唐莉洪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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