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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2015-03-12 11:35 来源:南安商报 0

  因土地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男子动手伤人。事后,男子主动自首并寻求邻居的谅解,检察机关是否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昨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对该案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第三方公开评议。

  据悉,这是泉州首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邻居发生纠纷一人头部被打伤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被害人黄阿婆及其家属、犯罪嫌疑人洪某相对而坐,应邀到场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以及与该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坐在台下。

  去年10月3日15时许,就在自家家门口,洪某和邻居黄阿婆因为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洪某手持石头砸向黄阿婆的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10月31日,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检察官陈柳红多次主动联系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侦查人员、村委会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虽然达成了调解,但被害人仍不肯谅解对方。”陈柳红说,召开公开审查会,就是希望能听取双方及公众代表的意见,尽力化解矛盾。

伤人者当场道歉多数公众代表支持不起诉

  听完案情介绍后,当事双方以及台下的公众代表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我不知道我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向被害人道歉。”会上,洪某低下了头,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

  “今天来开审查会我是很欢喜的,他表示会改过自新,并得到检察官和众多公众代表的见证。”黄阿婆的丈夫洪阿伯希望洪某能够保证不再犯错,大家能够相安无事。

  对此,洪某表示会遵守协议的内容,希望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

  “双方要借助公开审查会这个机会,互相谅解,让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然双方达成了协议,洪某也有悔过并表示会遵守协议,双方以和为贵比较好”……台下,在旁听了此案公开审查的全过程后,大多数公众代表认为,对该案以不起诉方式结案效果较好,有助于化解双方心里的矛盾,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最终,在众人的见证下,洪某取得了受害人黄阿婆的谅解。

  “像这种邻里纠纷事件,尽量用调解方式解决,若用严肃的法律来判决,反而容易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一名参与审查会的公众代表表示,召开审查会,更加公开透明,不仅能让双方更好地沟通,还能让社会各界对事件经过及检方决定依据有更深入的了解,便于跟踪和监督,提高了司法公信。

审查会收集的意见将作为检方决定的参考

  记者了解到,这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是今年1月7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工作规定(试行)》发布、实施以来,泉州地区首次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指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同时召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听取其意见,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依据的办案方式。

  “本案中,由于受害方对洪某的谅解不是很充分,检方对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存有争议,因此举行公开审查会来听取各方意见。”陈柳红说,对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媒体集中关注,以及侦查机关或当事人申请公开审查,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等类型的案件也将进入公开审查。对于已构成犯罪事实,但整体犯罪行为较轻微的案件,在通过检委会审议后,检方才会对嫌犯作是否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审查会上,当事双方及社会公众对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已经被记录在案,将作为案件审查的参考。”陈柳红说,是否起诉洪某还需经过检委会审议才能决定,决定将在近期公开宣布。(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潘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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