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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5年内各村平均年收入力争超过30万

2014-10-10 11:08 来源:南安商报 0

每年安排村级扶持资金帮助发展村财创收项目

  《意见》提出,将通过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方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

  “市财政每年会安排一定数额的村级扶持资金,帮助村集体发展村财创收项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同时出台南安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风险补偿金总量300万元,农商银行按风险金的20倍以上、不少于6000万元的额度安排发放农业贷款。

  税费优惠方面,在村(居)内,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村集体创收项目,在建设审批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全额上缴,但村集体所占股份部分对应负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申请可给予返还,其他各项配套的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下限征收。村(居)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收入,以及村(居)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备案减免征收所得税。

  该负责人表示,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按规定所缴纳税金,市本级既得财力全额返还村集体,返还款项按财政体制专项结算到乡镇,再由镇返还村集体,用于公共事业建设。

每年确定1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每村补助10万元

  《意见》明确,今年起,除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外,全市实行重点挂钩扶持措施,每年将再确定10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每村平均给予补助10万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同时,加大奖励补助力度,每年评选10个发展村集体经济先进村(居),每个村(居)集体奖励5万元,奖金可用于发放村(居)干部津补贴。对村(居)集体新创建经济实体,持股占50%以上、有实际经营并良性发展的,每村补助5万元。

  在土地扶持上,对各村旧村复垦所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财政按照每亩25万元给予补助,在优先保障支付必要费用外,如有剩余收益,在分成上应向村集体倾斜,村集体分成部分不低于剩余收益的60%,并将款项主要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

  此外,《意见》也指出,将加大金融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居)集体创收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

  同时,对村集体申报各类生产性项目、申办农业风险贷款、申办各类民生项目、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记者 唐莉洪 卓晓熹 通讯员 刘福林 郑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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