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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 律师:最高将罚1万元

2014-03-26 15:48 来源:南安商报 1

说法

新消法让KTV很难受

  对于新消法的规定,市区KTV均表示“难以接受”。

  “如果顾客都自带,KTV超市的东西卖给谁?”原声KTV工作人员有些激动地说。

  金典KTV工作人员李先生也表示,酒水售卖占KTV总营业额的50%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KTV的生意将受到很大打击。

  “KTV不能自带几乎是一种‘常识’。”KK金店主池先生表示,新消法实施前,每月都会遇到10来个“自带”客人,工作人员只能向他们解释KTV规定。

  “大部分的都能配合,将自带的酒水饮料保存在前台。”池先生说,他担心新消法的实施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客人选择自带,工作人员“解释”工作将更加困难。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酒店、KTV“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看法不一。

  市民小洪说,他经常到KTV唱歌,但KTV的酒水饮料及食品价格都是市场价的两三倍,“如果KTV酒水能平价一点,那么还有谁会自带?”

  而市民小许表示,到KTV来玩来消费,要的就是那种环境和服务,所以不会太计较是否能自带。

律师

遇“霸王条款”可投诉维权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培育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类似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局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消费者若碰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陈江涛 林梅治 陈明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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