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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女驾照莫名被扣10分 交警:或涉“借分代扣”

2014-01-22 07:21 来源:闽南网 0

交警

传唤涉事车主或涉“借分代扣”

  曾小姐称,这3次被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是由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处理的,另外3人则是在晋江交警部门处理的。

  对于曾小姐的说法,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的伍教导员起初也觉得惊讶,怀疑4人可能因故同时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之后被他人制作假驾驶证用于代人扣分,加上如今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不少由协勤人员负责,他们辨别假证缺乏经验,导致此类情况发生。

  记者尝试与涉及的销分车辆车主联系,均无法联系上,曾小姐称,她也不认识这些车主。

  到了昨日下午,伍教导员向记者证实,经传唤1名涉事车主,得知此人交通违法后,向朋友“借证扣分”,朋友又借来“表姐、朋友”等多本驾驶证供此人扣分。不过,警方尚需对涉事人员所述情况做进一步查证。

窗口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失

  “不过,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确实有疏忽。”伍教导员承认,根据规定,驾驶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需本人持证前来签字办理,他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并未依规确认处理者身份,“已存在的过失,我们会加强管理”。

  “熟人拿非本人的驾驶证来扣分,一些地方的窗口人员推不开面子,违规操作,这种情况确实时有发生。”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说,另外,冒用他人名义持假证扣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虽与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经验等有关,但不得不说也是人为失误之一”。

  此环节虽有漏洞可钻,但相关法律条款对此处罚极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除罚款外,还要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针对“借分”、“买分”等代扣分行为,警方还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借用、买卖双方施以处罚。如有市民发现自己驾驶证遭冒用扣分,可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单位提出行政复议。(本网记者 涂传之 张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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