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出台首个商贸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近日,南安首个商贸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南安市商贸人才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所称商贸人才,是指在南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外贸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等,从事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供应链优化等核心业务,为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办法》明确将商贸人才分为7个层次,纳入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体系,可享受对应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安居保障、医疗保健等政策待遇。
在具体的评定标准上,《办法》突破了传统人才评价模式,更侧重市场贡献、创新价值和专业能力,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多项细则。比如,近5年内,作为企业核心经营管理者,带领企业实现年度商贸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或年出口额超20亿美元的,可申报第二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商贸领域)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3年以上者可申报第四层次人才。
《办法》规定,申报南安市商贸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与南安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在岗从事商贸相关核心业务,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在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等归属南安市,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在南安市履行纳税义务。外贸企业需在本地开展自营出口或委托本地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同时,《办法》实行商贸人才动态管理机制,人才流出南安市或不再从事商贸相关工作的,终止其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如有造假、被处以刑事处罚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截留、挪用、挤占商贸人才相关扶持经费,以及其他情形的,取消商贸人才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办法》的申报与认定程序,申报时由所在企业登录“南安市人才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人才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条款,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公安、法院等单位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纳入南安市商贸人才信息库管理。商贸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1年。认期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认期内达到更高层次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程序参照首次申报程序执行,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
《办法》与南安市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记者 朱晓西 通讯员 傅锦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