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环卫处原主任受贿14.1万 一审获刑10年半
2013-01-24 15:06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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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8年,黄某哲先后承建南安市莲塘等多处垃圾中转站,与南安市环卫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为了在施工建设中得到陈某生在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他先后三次贿赂陈某生,共1.5万元。
2011年,郑某注承建南安市公交枢纽站公厕及美林李东公厕工程,与南安市环卫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为了在施工建设中得到陈某生的关照,郑某注送给陈某生1万元。
此外,陈某生还收受欧阳某明、黄某阳贿赂3万元。
案发后
家属代退9.52万元
去年3月12日,陈某生受贿案发。后来,陈某生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9.52万元。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陈某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安市环卫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除了对他判刑外,还责令他继续退出违法所得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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