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近日,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分确实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书面承诺代替,将“证明”变“承诺”,解决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来回跑”“举证难”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节省了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
“此前,南安市已落实小微企业承诺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为企业减免费用158.9万元。”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林传旭告诉记者,此次《通告》进一步扩大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对二手房转移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夫妻加、减名)的婚姻关系证明、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拆除的证明、小微企业证明和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证明等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此外,在不动产登记实际操作中,南安还参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内容,对不动产继承转移(继承、遗赠未经公证)涉及的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身份变更证明等事项也实行告知承诺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如申请人违反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将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得以绿色通道等快速办理机制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并将失信信息抄送泉州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纳入“信用泉州”信息平台。(记者 庄树鸿 通讯员 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