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960元/月

闽南网   2022-04-11 15:58

  4月1日起,南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720元/月调整为1960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

  调整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由原来的1204元/月调整为1372元/月;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由原来的129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由原来的1376元/月调整为1568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即由原来的1032元/月调整为1176元/月。

  下一步,南安市将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有力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通讯员 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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