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 南安218人被惩戒

泉州晚报   2020-09-11 08:57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南安市公安局上报的218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此次公布的218名受惩戒人员,是南安市根据《通知》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布。

租售银行卡 多人被查处

  8月25日14时许,某银行工作人员举报,有一名年轻男子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经查询发现,该卡有多笔大额资金转入转出。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这些资金情况时,他言辞吞吐、不能说清楚资金来源去向,且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该银行卡可能涉嫌电信诈骗犯罪,于是一边安抚男子,一边报警。

  南安市公安局反诈专业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审讯,28岁的黄某交代:听说卖银行卡一套可获上千元,他觉得有利可图,就从去年10月至今多次办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他知道银行卡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心存侥幸,觉得不是自己在使用,就没有责任。当他发现该卡被冻结时,心想解冻后注销了就没事。经查,黄某不仅自己卖银行卡,还帮27岁的朋友陈某卖银行卡。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8月26日16时,金淘派出所接辖区某银行报案称,一名叫俞某的男子银行账户交易异常。据了解,今年4月29日至5月5日,其账户日均交易150笔,金额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且2018年至今此卡已补办4次。经初步讯问,34岁的俞某交代,从2019年6月至7月,他出租自己名下的9张银行卡给在逃人员黄某,获利1万余元;因网上赌博,俞某今年3月至4月将银行卡抵赌债2次,每次1200元;今年6月至8月,俞某欲到广东三家银行办卡贩卖,因被银行怀疑办卡目的,办理不成功。目前,犯罪嫌疑人俞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创新信用惩戒举措 涉嫌犯罪将判刑

  民警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危害巨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请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民警介绍,惩戒措施包括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的,除将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蔡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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