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0号通告

今日南安   2020-03-23 11:27

  2020年3月21日,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0号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20号通告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和泉州有关通告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南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包括持有南安市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以及南安域外证照(含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的(以下简称境外入南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或微信客户端关注“数字泉州”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数字生活”选择“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请于3月21日前补登。

  二、境外入南人员及为其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鼓励村居(社区)居民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各村居(社区)对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的境外入南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防疫用品、饮品等暖心服务。

  四、对未按规定报告境外入南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95-86386392,0595-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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