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闽南网   2020-02-13 20:43

  为帮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近日,南安市正式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加大金融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三个方面的十二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放宽融资担保门槛,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担保企业由南安市财政负担担保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南安市将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此外,南安市还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将享受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个月房租减半待遇;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来源: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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