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备案

南安新闻网   2020-01-20 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多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日前,省商务厅就我省外商投资工作发布公告,宣布从1月1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备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或变更,无需再通过我局审批或备案,我局不再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或已通过“一口办理”申请设立登记但尚未办结的,仍可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外资企业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统筹的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外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企业的,无需单独提交报告,全部信息均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

  此外,关于非企业形式的外商投资,由外国投资者参照《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需填报的信息大幅精简,近三成数据可通过部门共享方式采集,无需重复报送,报送信息的流程进一步合并和优化,取代了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和联合年报制度,大幅减轻了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这是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已上升到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新阶段,有效提振了外资企业的信心。外商投资法等法规为创造更加优良的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投资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势必掀起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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